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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固材料植筋胶,粘钢胶,灌注胶,碳纤维胶建筑结构胶的使用年限在规范中有这样的要求:当用于既有建筑物加固时,宜为30年;
当加固建筑材料(植筋胶,粘钢胶,灌注胶,碳纤维胶)用于新建工程(包括新建工程的加固改造)时应为50年。事实上,除了新建与既有建筑的区别外,对于一些重要结构来说,同样应满足50年的使用年限要求。
加固工程材料(植筋胶,粘钢胶,灌注胶,碳纤维胶)的基本性能鉴定包括胶体性能与粘结性能,其中粘结性能体现的是胶体固化后,与原结构共同受力所发挥作用大小的直观体现,不同用途的胶体有着不同的要求。胶体性能是指胶体本身所具有的性质,与胶的粘结能力有着显著的相关性,对胶体性能的检验,能直接的反映出胶体质量的好坏。因此,结构胶不仅需要粘结能力符合要求,胶体性能同样也要满足要求。
基本性能鉴定是胶体所必须满足的最基本性能,无论对使用年限是否有要求的结构胶,只有基本性能鉴定合格,才能保证结构安全。
加固工程设计年限不同的结构胶在长期使用性能的鉴定上明显的拉开了差距,设计年限30年的结构胶,要求通过耐湿热老化能力即可,而设计年限50年的结构胶,必须同时通过耐湿热老化能力与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的检验。耐长期应力作用是一个缓慢的过程,通过210天持续的实验最终证明胶体的耐久性满足要求,是结构长期处于安全状态下的必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