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的周边能否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二十六和二十七条,在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确需建造优秀历史建筑附属设施的,应当报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房屋管理部门的意见。

       在历史建筑的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优秀历史建筑协调,不得改变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不得影响优秀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

       在建筑的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扩建、改建建筑的,应当报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房屋管理部门和所在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广西加固公司,www.gxjgc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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