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抗震加固框支层柱承受的地震剪力标准值是怎么计算的?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2016年修订版] > 6 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 6.2 计算要点
条文说明:6.2.2
本规范自89规范以来,在梁端实配钢筋不超过计算配筋10%的前提下,将梁、柱之间的承载力不等式转为梁、柱的地震组合内力设计值的关系式,并使不同抗震等级的柱端弯矩设计值有不同程度的差异。采用增大柱端弯矩设计值的方法,只在一定程度上推迟柱端出现塑性铰;研究表明,当计入楼板和钢筋超强影响时,要实现承载力不等式,内力增大系数的取值往往需要大于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2016年修订版] > 8 多层和高层钢结构房屋 > 8.2 计算要点
8.2.7 偏心支撑框架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能梁段的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γRE ——消能梁段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取 0.7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2016年修订版] > 9 单层工业厂房 > 9.3 单层砖柱厂房

(1)每层框支柱数目不多于10根的场合,当框支层为1~2层时,每根柱所受的剪力应至少取基底剪力的2%;当框支层为3层及3层以上时,每根柱所受的剪力应至少取基底剪力的3%。

9.3.8 偏心受压砖柱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无筋砖柱地震组合轴向力设计值的偏心距,不宜超过0.9倍截面形心到轴向力所在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采用0.9。
2 组合砖柱的配筋应按计算确定,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采用0.8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2016年修订版] > 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 7.2 计算要点
7.2.9 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中嵌砌于框架之间的普通砖或小砌块的砌体墙,当符合本规范第7.5.4条、第7.5.5条的构造要求时,其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层框架柱的轴向力和剪力,应计入砖墙或小砌块墙引起的附加轴向力和附加剪力,其值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γREc——底层框架柱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采用 0.8;
γREw——嵌砌普通砖抗震墙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采用 0.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2016年修订版] > 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 7.2 计算要点
7.2.7 普通砖、多孔砖墙体的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验算:
1 一般情况下,应按下式验算:
V≤fvEA/γRE (7.2.7-1)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承重墙按本规范表 5.4.2 采用,自承重墙按 0.75 采用。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2016年修订版] > 附录K 单层厂房纵向抗震验算 > K.3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柱间支撑端节点预埋件的截面抗震验算
K.3.1 柱间支撑与柱连接节点预埋件的锚件采用锚筋时,其截面抗震承载力宜按下列公式验算:
γ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可采用 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2016年修订版] > 附录E 转换层结构的抗震设计要求 > E.1 矩形平面抗震墙结构框支层楼板设计要求

(2)每层框支柱的数目多于10根的场合,当框支层为1~2层时,每层框支柱承受剪力之和应取基底剪力的20%;当框支层为3层及3层以上时,每层框支柱承受剪力之和应取基底剪力的30%。

E.1.2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框支层楼板剪力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Vf≤ (0.1fcbftf)/γRE [E.1.2]
式中:
Vf—— 由不落地抗震墙传到落地抗震墙处按刚性楼板计算的框支层楼板组合的剪力设计值,8 度时应乘以增大系数 2,7 度时应乘以增大系数 1.5;验算落地抗震墙时不考虑此项增大系数;
bf,tf—— 分别为框支层楼板的宽度和厚度;
γ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采用 0.8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2016年修订版] > 附录F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抗震墙房屋抗震设计要求 > F.2 计算要点
F.2.3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抗震墙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剪跨比大于2
γ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采用 0.8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2016年修订版] > 附录D 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截面抗震验算 > D.1 一般框架梁柱节点
D.1.3 节点核芯区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γ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采用 0.8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2016年修订版] > 4 场地、地基和基础 > 4.2 天然地基和基础

广西抗震加固公司框支柱剪力调整以后,应相应调整框支柱的弯矩及柱端梁(不包括转换梁)的剪力、弯矩,框支柱轴力可不调整。

4.2.3 地基抗震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faE=ζafa   [4.2.3]式中
faE——调整后的地基抗震承载力;
ζa——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应按表 4.2.3 采用;
fa——深宽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采用。
4.2.3 在天然地基抗震验算中,对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调整系数的规定,主要参考国内外资料和相关规范的规定,考虑了地基土在有限次循环动力作用下强度一般较静强度提高和在地震作用下结构可靠度容许有一定程度降低这两个因素。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3—2011 > 10 砌体结构构件抗震设计 > 10.1 一般规定
10.1.5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砌体结构构件,其截面承载力应除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r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10.1.5采用。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5修订]GB 50010-2010 > 11 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 > 11.1 一般规定
11.1.6 考虑地震组合验算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时,均应按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进行调整,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应按表11.1.6采用。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均应取为1.0。
注:预埋件锚筋截面计算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取为1.0。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 99-2015 > 3 结构设计基本规定 > 3.6 构件承载力设计
3.6.1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γRE——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结构构件和连接强度计算时取0.75;柱和支撑稳定计算时取0.8;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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